“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 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 职业教育的发展对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就业 、解决“三农”问题 、改善民生的巨大作用,应该把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
21世纪是人力资源竞争的时代,人力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本增值性尤为彰显。同时,20世纪末,教育产业进入了战略发展的新阶段,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的巨大变化。在此环境下,高等职业教育备受挑战,各高职院校相继出现了招生困难、学生职业能力差等问题。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学生职业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不能很好地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所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人力资本市场衔接,真正形成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当前高职院校面临的急迫任务。近些年来,我国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呼声不断、脚步不停,取得了一定成绩,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我国各个学校本身来说,必须要树立满足就业和社会需求的新的的办学理念.在办学方向、专业结构与教学内容、人才的培养模式、创新型的师资队伍的建设等方面来满足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要求,来满足发展对人才的数量的结构方面需求,与就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相适应,来加快教育的体制的改革与制度的创新。为此,我们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创建招生、培养、就业综合协调体系.调整高校专业结构;建立专业建设预警机制;专业的设立、专业的改造必须与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
(2)建立与行业、产业集群、地方政府综合协调机制.让学校与地区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学校与地方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与定制培养.
(3)重视特色的学科建设.未来的高校竞争越来越激烈,每个大学都应该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培养方式,学校要建设有特色的大学,一定要打造新的有学科性的、有特色的专业和课程,而有特色的课程就必须根据社会、企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设置,也只有这样的课程才能符合社会就业的新理念,才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换言之,这是办好特色大学的核心和基础,只有打牢基础,才能提高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才能实现高质量的就业群,才能培养出创新型的人才。
(4)根据产业的战略调和产业的升级的需求及时来增设新专业,为发展促专业,来改造传统的专业,调整改变不适应市场的需求的专业,并且要让这种的做法在学校中形成惯例。
(5)要把就业形势要和专业设立有效的联系起来.积极鼓励就业部门根据地区、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及近些年来学校就业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6)支持各个学院有效的开展具有专业性的并且建设综合的新的改革试点.在人各个方面才的培养模式、教师队伍的队伍、课程发展的教材、教学新的方式、教学的具体管理等影响其本科专业的发展关键环节来高效地进行综合的有效的改革,强化其内涵的建设.结合省、市的产业集群的建设以及区域经济的发展,要结合本校的大学的特色化的发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各个学校的特点加大力度,重点的培育和建设一批有鲜明的特色并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示范作用而且有效的专业和学科。
(7)积极利用国家开展的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这一机遇(免费,可大幅节约培训成本),完善和优化本校课程,广泛利用共享资源,建设覆盖全校、服务本校教师的网络培训系统。
(8)最大范围的开展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
调整学校多种实验成果和教学实践的资源,并将这些资源建立起一个可以影响到教育教学等多方面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资源信息库,从而促进教育发展、促进教师教学内涵、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而来支持学校与科研的院所、行业与企业、社会有关的部门的合作与共建,形成大学生的校外实践的教育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资助大学生来开展开创新行业。
(9)全面提升教师的教育素养.学校要建立一些新的符合本校特点的供应教师教学的发展的中心,积极加强教师的培训,让教师在研究中交流,进而促进教学的改革,还要积极的开展质量的评估以及咨询服务等平台支持各项工作的展开.只有这样,才能让教师的教学素养获得全面的提高。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发人力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心理与法律教研室 巩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