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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09日 11:18  点击:[]

四川省某市于11月2日报告的首例病例李某系一公司员工,于10月8日-22日从成都出发先后到西安、银川、兰州等地出差,10月22-28日在重庆工作,10月23日出现头晕、畏寒等症状,10月27日前往重庆市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0月28日自驾返回成都,参加单位会议,10月29日因发热先至成都市金牛区德宝诊所就诊,后前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拒绝核酸检测,并否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旅居史。10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赴甘肃省前方工作组将兰州市大唐官判定为重点场所并及时向工信部门进行了通报,工信部门当天进行数据比对并向地方下发了排查结果(其中有李某)。四川省大数据中心10月30日接到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推送数据后,于10月30日中午12时赋予其健康码“黄码”。10月30日下午,李某外出至一足疗馆按摩,后返回住所,11月2日重新采样,复核结果为阳性。

通过此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个人防控意识,严禁在落实防控措施方面存在侥幸心理

李某在10月23日出现相关症状后,未自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仍然继续出入多个密闭或人群聚集场所,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10月28日返回成都后未及时向社区报备,在10月30日健康码转为黄码后仍然前往公共场所活动。在出现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隐瞒自己14天内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旅居史,导致未被医疗机构及早发现管控。

1.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提升师生防控意识,要严格遵守属地防控要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就近医院就诊,并在就诊时如实告知是否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可疑人员接触史等信息。

2.告知师生如果故意隐瞒和谎报病情、感染者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等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醒师生被赋“黄码”或收到协查信息提示后,要积极配合属地防控要求,及时做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减少外出,避免进入人群聚集场所。

二、强化防控主体责任,杜绝师生健康监测和管理措施不到位

李某所在公司未严格落实对员工健康状况的监测管理,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出差返回的李某,未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排查登记,未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甚至允许其参加公司会议,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风险。

广大师生在收到属地发送的协查信息后,要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监测、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

三、认真落实大门口扫码测温等措施,坚决杜绝“走过场”,阻止潜在传染源进入校园

李某在10月30日中午被赋健康码“黄码”,但其10月30日下午前往的足疗馆未严格落实核验顾客健康码等措施要求,因此未能及时劝阻已被赋“黄码”的李某进入公共场所,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风险。

学院各校区要强化大门口查验健康码、测温等措施,杜绝走过场、做样子。严禁非绿码人员进入校园,防止引起疫情传播扩散。

四、认真落实风险人员落地排查和管控,杜绝出现瞒报、漏报现象,延误早期发现的时机

从李某10月30日被赋“黄码”,到其11月1日接到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通知提醒,期间居住地社区未及时对李某进行追踪,未及时督促其进行核酸检测并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延误了疫情早期发现的时机。

进一步强化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师生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疫情期间,尽量减少人群聚集性活动举办,加强师生健康状况排查,随时提醒师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或有新增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地级市旅居史,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员工排查登记,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并按规定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师生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工作。

五、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核酸抽检和疫苗接种工作。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积极配合核酸抽检;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注射第三针疫苗(加强针),共同筑牢疫情防护屏障。

疫情风险人员管控是否及时是控制疫情传播扩散的关键,一旦放松管控、落实不严格、督促不到位,就可能导致“一人染一校”的严重后果,我们必须要提高对风险人员管控重要性的认识,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强化常态化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坚决防范因防控措施落实不严导致的疫情传播扩散。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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