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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次”分配?

2022年02月23日 09:25 刘付荣 点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提到“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引发市场的高度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三次分配”呢?

厉以宁在1994年的书《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中就提到过,初次分配是各个要素获得要素报酬,二次分配就是通过税收(个税、遗产税、赠与税等)、转移支付再平衡,三次分配就是通过自愿公益捐赠进一步调节。

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慈善法》2016年颁布后进一步释放出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成为建设更有优势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战略指引。

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较之于初次分配更关注效率、再分配以强制性来促进整体公平正义,第三次分配体现社会成员的更高精神追求,“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在概念内涵、分配参与者和分配价值取向等方面有许多鲜明特点。

“第三次”并不是指在时序上一定要发生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后,实践中三者是互相交错并行不悖的。有的志愿劳动与初次分配同时发生,有的捐赠发生在再分配之前而获得税收减免。因此,第三次分配可理解为不同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第三类分配”。内涵也不同:初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要素合作博弈,使要素总体贡献最大化。再分配是政府在公平正义等国家价值导向下的强制性干预。而第三次分配是在向善、为公、乐施等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下,在法律政策的鼓励和促进下,由既看得见又看不见、并非由利益驱动或公权力强制、却充满活力的“社会之手”所推动的。如果说初次分配是在由市场环境下主导创造资源的“造血”行为的结果,再分配是在心脏的推动下促使血液在主动脉中的循环,给人体各个组织器官带来氧气和营养,降低系统风险,那么第三次分配无疑类似于促进人体健康更加均衡的小血管、毛细血管的微循环行为。初次分配的造血和再分配的血液平衡循环事关人的生死,第三次分配的微循环则影响着整个身体的长期生态是否能持续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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