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
[字号:大 中 小] 2021-12-18 阅读次数: |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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