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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职责

2021年10月13日 10:49  点击:[]

副院长 胡东晓

1.分管安全、教学、教务、教师发展等工作。

2.负责办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教学考核工作。

4.协助完成学院安排的文明城市创建、人才培养状况数据填报等其他临时性工作。

5.课程负责人的管理。

6.负责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工作。

7.负责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

8.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副院长  隋燕玲

1.负责教学科研、教学比赛、实训、督导等工作。

2.负责听评课安排、督促加强教学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负责督促协调各类比赛项目的参赛选手选拔、赛前指导、参赛报名等工作。

4.负责学院技能文化节相关工作。

5.负责项目化教学设计达标相关工作。

6.负责学院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名师工作室等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

7.负责精品课程、混合课程、校企合作课程等各类课程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工作。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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